世界焦点!木林森: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审字[2023]518Z0378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资料图】
中国·北京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外经贸大厦 15 层/922-926(100037)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容诚审字[2023]518Z0378 号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林森公司”)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木林
森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木林森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此页无正文,为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容诚审字[2023]518Z0378 号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潘新华(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高强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吴凯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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