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热门:石鼓检察:支持起诉助劳动者不再忧“薪”
来源: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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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刘克)“没有你们的帮助,我的工钱肯定拿不到了。”近日,在收到法院的终审判决后,挖机师傅老吴专程携锦旗来到衡阳市石鼓区检察院向检察官表示谢意。
2017年8月,包工头李某与吴师傅等4名挖机师傅约定,由其4人自带挖机到石鼓区某住宅小区建设工地进行土方作业,挖机劳务费按260元/小时计价,土方装车劳务费按30元/车计价。2018年底,土方作业陆续完工,但包工头李某只向吴师傅等4人支付了部分劳务费,尚欠40余万劳务费一直未支付。
2020年底,吴师傅等4人多次追讨劳务费未果,于是向石鼓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请包工头李某支付所欠劳务费,但因手中证据不足无奈撤诉。
2021年初,吴师傅等4人收集了部分证据后,再次向石鼓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同步向石鼓区检察院提出支持起诉申请。
接到支持起诉申请后,检察官结合现有案件证据对案情进行了深入研究,发现该案缺少计算吴师傅等4人工时的关键证据“挖机出库单”,以现有证据进行诉讼败诉风险极大。于是承办检察官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主动做包工头李某的工作,希望其能够说明情况,自觉支付劳务费,一方面联系某住宅小区建设工地的总承包方甲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依法调取吴师傅等4人的“挖机出库单”底单。
因包工头李某仍然拒绝支付吴师傅等4人劳务费,在全面收集案件证据后,2021年6月10日,石鼓区检察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石鼓区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该案经过石鼓区法院、衡阳市中级法院审理,衡阳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包工头李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吴师傅等4人支付土方工程款4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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